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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告第8号莱阳市关于不得开展商品促销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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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告

为做好疫情传播防控工作,疫情防控期间,所有经营者除依法明码标价外,不得以让利、微利、降价、赠送等噱头进行价格宣传,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。

凡不执行市*府和市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、通知、通告、公告,不中止人员密集经营活动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规定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依法给予行*处罚。对于实施哄抬物价、降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引起人员聚集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以及《新型冠状病*疫情防控期间莱阳市市场、超市开市指南》要求,一律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,情节特别严重的,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

举报(公安局)(市场监管局)

莱阳市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年2月3日

来源:

莱阳市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

审核:袁涛编辑:张艺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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